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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管理规范

2025-07-14 17:16:48

 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管理规范主要涉及运输、充装、使用和检验等方面,具体如下:

  运输管理:钢瓶应竖放,15公斤(含15公斤)以下的钢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,两层之间不得直接相垛,15公斤以上的钢瓶只准单层码放。运输车辆须装置“危险品”标志牌、标志灯,配备专用灭火器材,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,中途停车应与明火地点、重要建筑物保持40米以上安全距离。

  充装管理:要严格按照容器规定充装容量充装,严禁超量充装。充装衡器要定期检修和校验,充气后须严格检漏,严禁充装超期未检、瓶体损坏等不符合规定的钢瓶。

  使用管理:严禁把钢瓶倒置使用,严禁用蒸汽、热水等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,不得私自倾倒钢瓶内的残液。

  检验管理:对在用的部分型号钢瓶,自制造日期起,第一次和第二次检验周期为4年,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;50公斤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。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,应做破坏性报废处理。